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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」,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,請查照轉知。

刊登日期:2016/4/7
發文日期:2016/4/7
發文字號:府人考一字第1053103382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」,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六條規定暨行政院10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19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訂定之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」總說明、逐點說明及全條文各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人事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
副本:本府人事處企劃人力科、本府人事處考訓科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縣府公報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
  •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逐點說明
  •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總說明